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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石家庄限购:外地人限购1套 公积金贷款首付提至30%

    信息发布者:陪伴胜过千言万语
    2017-03-17 23:15:07    来源:中国经营报   转载

    原标题:石家庄加入环京楼市限购大军: 外地人限购1套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提至30%

      本报记者 颜世龙 北京报道

      继北三县、张家口、保定涿州和涞水等环京城市限购之后,限购大军大军再加一员!3月17日晚间,石家庄市政府连夜发布《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“《意见》”),《意见》要求对石家庄市长安区、新华区、裕华区、桥西区和高新区实施最新限购限贷政策,并且执行日期为次日(3月18日)。

      《意见》表示,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,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,限购1套住房(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);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,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,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,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。

      此外,对个人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方面也做出规定。《意见》要求,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,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,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%;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,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%;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,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。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。

      值得一提的是,此次石家庄市楼市新政也加强了对商业性贷款政策的管控。《意见》中提到,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,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,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%;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,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,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%;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,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,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%。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,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。

     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严跃进表示,石家庄近期购房市场确实较为活跃,使得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控制压力增加。此次政策对社保做出要求符合限购城市第一阶段限购模式,对外来购房者的限制作用明显增加。虽然此次政策对公积金贷款比例等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,但对首套房的人群来说并不算特别严厉,杀伤力主要体现在二套房,其公积金首付款比例提高至60%会导致购房性价比降低,而这也符合该政策对刚需购房者的保护和对炒房者的打压初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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